禮拜二開庭開到晚上六點半,其中一件醫療糾紛的案件就開了一個多小時,重點是!!開了一個多小時,我竟然還搞不懂原告要爭執的事項到底是哪些?
他一直repeat!repeat!再repeat!
我彷彿覺得我是遇到了鬼打牆~~~
不管法官問他還是對方律師問他,他只是重複的講著自己的論點,當被告律師反駁的時候,他又很激昂的向律師叫囂,說:「怎麼會有你這種昧著良心的律師,顛倒是非......」,坐在他們面前的我,似乎在看著一齣永遠不會下檔的民視八點檔,這種時候,我突然覺得~律師這種行業,真是「促進訴訟」最好幫手啊!
我們這種簡易小額訴訟,訴訟標的金額不高,當事人大多不願意多花一筆錢在請律師上面。但這也就罷了,因為一些簡單的案件,清楚闡述並不困難,難就難在~當你遇到複雜糾葛的案件,當事人還堅持「事必躬親」時,法官不但要花幾倍的時間來消化他所要表達的主張,還要從中剔除他的情緒性用語,更重要的是~苦了這些幫法官整理重點法官助理們~腦細胞在這些雜亂無章的狀紙中被扼殺了不少~~
而且
每當我這樣想時,心中不免開始對那個當事人有點厭煩,「為什麼你不請律師呢?如果不請,為什麼你不願意挑明重點講就好?為什麼我要浪費我的人生在聽你泣訴或者是宣洩?」
那天開庭的時候,看著張牙舞爪的當事人,為著自己的權益窮追猛打的模樣,這種想法又閃過我的面前~明明是弱勢的小蝦米,在對抗著實力懸殊的醫療體系時,我竟然提不起一絲的同情心。我可以體會他們像抱著最後一根浮木的心情,所以戒慎恐懼、毫無章法的大量陳述,但相較之下,律師的「優雅從容」,顯得乾淨俐落。以工作的便利性來看,我喜歡後者,以法律人應有的正義而言,我理應對前者更大的寬容,但事實是,我發覺我開始與所謂的正義背道而馳,我可以公事公辦,但我逐漸不再具有同理心,這是一個必經的過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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